北滨事件相关 |
北滨事件 |
铁 京 国 际 军 事 法 庭
刑 事 判 决 书
被告人郑安,男,铁泽满族,1979年9月8日出生于铁泽银林道半华町,大学硕士研究生文化,职业军人,政治家,前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理国家主席。2023年1月23日被西义自卫国防军俘虏,24日追加批准逮捕。现在押。
前银林道国家高级法院审理银林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安犯战争罪等罪一案,于2023年1月24日以(2023)银林刑初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安犯战争罪,反人类罪,虐待俘虏罪,军事政变罪,宣扬反动思想罪,非法拥有核武器和生物武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绞刑)立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北滨联合最高法院经依法复核,于同日以(2023)北滨刑核89865817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决定和所有罪名,刑罚,并依法报请本庭核准。本庭依法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安在军中接受了亿铁国宣扬的氟乘硫主义思想,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希望侵略他国以获取本国利益,同时功利等级心严重,对其军事政变早有预谋。他先是扶持大柯帝国蒙刚发动政变,后来又促使蒙刚刺杀了前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李志刚。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郑安非法调动铁泽第二十八特战旅,前往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军事指挥联席会议大楼,先是以高音喇叭骚扰大楼正常秩序,后是直接派驻特战队员,非法逮捕铁泽人民军总参谋部总参谋长,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等人,又以非法贪污,滥用职权的名义判处两人死刑,又不经过合法死刑程序直接秘密处决。经合议组复审,在两人被非法逮捕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安的判决完全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冤案,非法判决。后郑安又对各国发动战争,宣称拥有亿铁国怪兽奥特曼,故意发动氟乘硫侵略战争,向各国发射核导弹,同时肆意妄为,对中海和柯州进行侵略战争,同时对内宣扬氟乘硫主义,对战俘进行“纯化改造”,罪行严重,情节特别重大,手段特别残忍。终因兵败被俘投降。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伦琴辐射数据;西义自卫国防军,临港人民军,刷绿人民军处所提取的中段反导拦截数据;中海共和国,西义联邦民主共和国国家防空系统数据和被告人郑安作案时留在铁泽指挥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和被告人郑安当时的纸质批示等物证;证人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最高议会议长,政变事件之后的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铁泽人民军总参谋部总参谋长等的证言;战场鉴定意见,证明从前述口供和证据上检出战场装备,废墟,辐射的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郑安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按照1946年蓝星联合国通过的《反氟乘硫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被告人郑安故意非法发动战争,其行为已构成战争罪;被告人郑安故意宣扬氟乘硫思想,将人民绑在扩张战车上,其行为已构成反人类罪;其虐待俘虏,其行为已构成虐待俘虏罪;其非法拘捕、软禁、杀害高级将领。其行为已构成军事政变罪;其对内对外宣扬军国主义和氟乘硫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反动思想罪;其非法发射核武器、拥有核武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拥有核武器和生物武器罪。郑安对铁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不满而报复行凶,以残忍手段进行扩张、攻打、虐待的氟乘硫主义战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罄竹难书,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北滨联合最高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1946年蓝星联合国通过的《反氟乘硫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将其分类定为甲级罪犯;根据1946年《树彬国际军事法庭关于适用〈反氟乘硫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法律规定:
判决如下:
核准北滨联合最高法院(2023)北滨刑核89865817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审:
被告人郑安犯甲级战争罪,甲级反人类罪,甲级虐待俘虏罪,甲级军事政变罪,甲级宣扬反动思想罪,甲级非法拥有核武器和生物武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绞刑)立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意其刑事裁定。同时推翻银林道国家高级法院(2023)银林刑初01号刑事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贿赂罪判处两人死刑的非法不公判决,为两人平反。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铁 京 国 际 军 事 法 庭
审 判 长
米哈伊尔·阿斯塔纳耶维奇·肖什尼科夫【西义】
张维军【北滨国家联盟】
李三力【北极联盟】
亚瑟·史密斯【南半球国家联盟】
罗伯特·杰克【江港】
李华军【中海】
张野联【孤岛宇宙新蓝星】
白狼泽【极东亚国家联盟】
审 判 员
韩梅梅【北极联盟】等73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尼基塔·斯考特诺维奇·米里耶夫【西义】
北滨事件相关 |
北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