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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梅兰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时任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周宇翔提出外交五项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互不侵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3、互不干涉内政,
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的最基本行为准则。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处理一切内外事务,不受他国干涉。 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自主的根本标志。 主权国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自主决定自己的内外政策,管理自己的公民和事务。 领土完整是一个主权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 各国主权平等,都应充分享有领土不受侵犯和内政不干涉的权利。 平等互利是指导各国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 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合作和往来。 和平共处是目标,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 只有做到前四项,才能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概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阿震. (202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Retrieved from https://baike.sogou.com/v269676.htm?fromTitle=%E5%92%8C%E5%B9%B3%E5%85%B1%E5%A4%84%E4%BA%94%E9%A1%B9%E5%8E%9F%E5%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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