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五使制是威安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于欧朝五司六曹制,于兴佑元年(512年)由欧文帝冯复确立,熙朝进一步完善,此后经历代修缮,一直到威州联合帝国。
五使制基本沿袭未改。四司指国家政治机关中书司、国家立法机关门下司、国家监察机关悬镜司、国家司法机关大理司,五使指中书司的不同国家机关首长吏曹使、经户使、礼仪使、刑法使、军工使。每使掌管一国家机关,分别为吏曹使府、经户使府、礼仪使府、刑法使府、军工使府。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欧,才整齐划一为四司五使,主要掌管中央政令、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四司五使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成为后来威安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其管理体制,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基本实现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改革目标。这项制度寿命长达近一千五百年。如今威安仍在倡导推行的大部制改革,包括玄风国家文官政府的体制模式,其中也都依稀可以看到五使制的影子。四司五使制为威州民族,甚至是全世界留下了一大笔丰厚的政治、经济、文化遗产。